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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及其家属与医疗机构通过协商,共同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则双方当事人可以共同到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医疗事故鉴...
在现实医疗纠纷鉴定实践中,由于患者及其家属对于医疗技术问题说不清楚、对于鉴定程序也缺乏了解,往往是带有鉴定的要求就直接来到相关的鉴定机构。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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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生医疗事故后,除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纠纷而共同提出申请外,患者不能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并且应当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所属区卫生局医政科)、法院、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由上述机关委托市级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2,医学会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将通知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相关材料。当事人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在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医学会将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3,市级医学会的鉴定费,由患者方预先缴纳。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由医院支付,否则由患者方自己支付。如患者方对首次鉴定结果不服,在收到鉴定书之日起15天内,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4,医学会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的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结果发生后一年。如患者死亡的,为死亡后一年内应当提出鉴定申请;如损害结果在多年后发现,自发现后起算时间一年。若超过20年,法院将不支持鉴定申请。
医疗事故发生后,患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医疗事故纠纷。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提交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纠纷,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所示:根据民诉法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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