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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年的工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2、第十六条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六个月以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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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并没有规定关于补正材料的时限,但一般情况下,工伤认定机关会在通知书上写明要在多少日内补正材料,然后他们在决定是否受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从上述法律条文可以看出,在补正材料前,你的工伤认定申请等于还没有被受理,如果你真的超出了《工伤认定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上所写的补正期限,你完全可以重新申请认定。
为了维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未成年工在工作时受伤,需要进行,只有在认定属于工伤范围后,才能赔偿。那么未成年工怎么认定?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要具体分析与工作单位属于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如果属于劳动关系的话,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并评定工伤等级,根据鉴定的工伤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如果不属于劳动关系而是属于雇佣关系的话,可以按照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的司法解释进行伤残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后才能计算残疾赔偿金。同时,此类案件如果确实经济困难,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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