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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一、如果房产证及土地证是你的名字,父母就算有出资证明。但已有赠与事实。你有权处置你的财产! 解答二、你可以委托律师诉讼处理,要求父母搬离...
1、若银行能够同意产权变更,借款人由卖方变更为买方,银行会出具证明,在房屋已设抵押权情况下办理变更登记。此时,买卖双方可以向银行借出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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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加名字要分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是婚前加名,那么一般是按赠与或买卖方式依据双方申请办理。 2、若是通过赠与加名,需要夫妻双方先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书,夫妻一方赠与另一方一半产权,之后双方携带房产证、身份证、公证书到中心办理加名手续。 3、若是通过买卖加名,双方需签订买卖合同,然后携带房产证、身份证、不动产完税凭证到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申请办理。 4、如果是婚后加名,那么这种情况属于变更登记,具体参考当地政策,一般需要市民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明、《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登记申请书》等申请材料,共同到有管辖权的房屋登记部门进行面签后,即可办理相关房屋权属变更手续。免征契税、个税和营业税,仅收取房屋登记费和印花税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一般情况下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屋所有权取得的必经程序。只有办理了产权登记或过户手续才能真正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此对于在离婚案件中涉及的此类问题,如果诉争的房屋是结婚登记后取得所有权的,应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所有权的,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你的问题是不对的~名字写的是你父亲的名字,产权就是你父亲的,没有什么最终产权~~即使你是排除遗嘱特定外的法定继承人,但是你现在无权处理房子。如果你想卖,你得让别人知道你有充足的证明是你的房子才行~如果你证明本身不足,别人买了,你是属于无权处分行为,你父亲不同意,房子还得要回来,钱你还得还人家。如果你的证明是充分的,但是因为你不是房子的真正主人,而买房子的人是善意取得的话,即使父亲不同意,房子也是人家的,但是你的父亲可以起诉你非法处分他人不动产权,你还得赔偿你父亲~~如果你是为了还债,不推荐你这么做,好好和你父亲协商~如果你父亲不同意就另谋他路~不要做错事后悔了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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