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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用工中欺诈的界限: (1)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一方具有欺诈的故意; (2)实施了欺诈行为,而欺诈行为又可以分为作为的欺诈行为即故意告知对方...
公司要求员工空白劳动合同上签字,在工作中变相克扣工资等等行为可能构成用工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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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涉嫌用工欺诈可以索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订立和履行合同构成合同欺诈的条件:一是行为人主观上有欺骗对方的意图;二是客观上实施了一定程序的欺骗行为;三是对方有订立合同的错觉;四、合同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当事人一方因合同对方欺诈而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此时,被欺诈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解除合同,以维护自身权益。以欺诈方式签订合同的,也可能涉及欺诈罪或合同欺诈罪,此时涉及刑事责任,需要公安机关介入。在此提醒大家,签订合同,尤其是涉及重大财产的合同,首先要委托专门人员在签订合同前对合同进行审核。如果对方签订合同后有欺诈或欺诈行为,应尽快起诉。如果涉及犯罪,应尽快报警,以免损失扩大。
1,消费欺诈,是指经营者夸大向消费者提供的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对提供的有关商品或者服务介绍不真实,作出虚假或者使消费者误解的宣传。 2,依《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中第六条的规定,消费欺诈行为包括: (一)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二)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 (四)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 (五)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六)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七)谎称正品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 (八)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 (九)以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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