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公司要求员工空白劳动合同上签字,在工作中变相克扣工资等等行为可能构成用工欺诈。...
哪些行为属于保险欺诈行为: 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如某人投保家庭财产险后,被盗微波炉一台,价值2000元,在保险公司理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以下这些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2)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4)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5)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6)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7)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8)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9)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1 0)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1 1)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1 2)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1 3)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相关延伸】 问:欺诈消费者怎么赔偿? 答:欺诈消费者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欺诈发行股票罪: (一)发行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二)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者相关凭证、单据的; (三)利用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四)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 (五)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五条
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欺诈发行股票罪: (一)发行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二)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者相关凭证、单据的; (三)利用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四)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 (五)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五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8人已浏览
162人已浏览
113人已浏览
10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