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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已在本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本市人员、在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满10年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继续缴费的,按《条例》第十条、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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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实施之日至本细则实施之日期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手续的人员,其待遇按本细则重新计算。重新计算的待遇高于原待遇的,按新待遇发放并补发差额;重新计算的待遇低于原待遇的,按原待遇发放。
在1997年12月31日前,参保人取得本市并已参加本市养老保险的,其在原国有或者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作为固定职工的工作年限,按本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不能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的,可一次性补缴费。
在1997年12月31日前,参保人取得本市并已参加本市养老保险的,其在原国有或者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作为固定职工的工作年限,按本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不能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的,可一次性补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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