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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不属于用人单位,是基层民主自治机构。与村委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类似,居委会是居民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建设、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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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一、对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举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实行“级别管辖”的原则。用人单位有以下违反行为之一的,劳动者可以投诉、举报: 1、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与劳动者订立或解除劳动合同的; 2、违法擅自招用劳动力(指未经批准不得使用外来工、港澳台人员、外国人); 3、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等不合理费用,扣押劳动者证件、实物; 4、不执行社会保险规定,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5、无故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6、不遵守国家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 7、违反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权益保护规定和残疾人劳动权益保障规定的、非法招用童工的; 8、非法从事职业介绍的、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的; 9、用人单位不遵守职业技能开发规定二、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三、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受理,并立案查处: (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两年内的;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四、经审核,举报投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举报投诉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内容的,告知向有关部门反映; 2、举报投诉的内容属于劳动争议的,告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 3、举报投诉的单位不属于管辖范围的,告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机构举报投诉 4、举报投诉没有明确的单位名称、地址或电话,没有具体的违法违规事实的,要求其补充明确;举报投诉人不能补充明确的,留存备查; 5、投诉人缺乏必要的身份证或基本证据的,要求其补充提供。总之,如果你按正常的程序和途径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了,他们不受理或者受理后的90天内没有处理的话,你们可以提起行政不作为的行政诉讼,要求劳动局承担行政不作为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要看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是怎样规定的,对于这些直接关系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定,你是否知悉等,另外,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在程序上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您以上给出的信息也不足以判断,需要更加详细的了解具体情况。用人单位如果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您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申请经济赔偿金等,金额的多少要以你的工资和工作的年限为计算依据。 修改答案:
《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此外,《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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