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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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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找报告住建部门的安全监督机构。 2、工地施工过程出现安全事故应该先报告住建部门的安全监督机构,他们会根据事故的大小及性质作出直接处理或上报的决定的。但是工伤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一条较大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信息、煤矿一般事故信息在事故发生后5小时内上报至省安全监管局值班室。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和涉外、涉藏事故要在接报后1小时内上报省委办公厅值班室和省委常委办、省政府总值班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总值班室。较大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要在接报后2小时内上报省委办公厅值班室、省政府总值班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总值班室。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职工违反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被用人单位扣除当月部分工资的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应发工资的百分之二十。用人单位扣除工资不合理,劳动者与其产生争议的,可至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提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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