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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票据管理实施...
开空头支票的,不以骗取钱财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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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空头支票罚款申辩书**银行的参考:你在年月日制作的第一份行政处罚意见通知书我们公司收到了,现在发表了这份意见通知书。我们公司在年月日向有限公司支付金额为元的支票,支票号码为**。当天,我们公司的账户上有**。支付账单的金额已经足够了。到十五号为止,我们公司账户上的金额是足够的支票金额。到xxxx年xx月xx日为止,我们公司的账户金额是**。**有限公司把支票交给了**商业银行。本公司于xxxx年xx月xx日接到**银行的电话,通知公司账户支票金额不足**元。我公司收到通知后,立即存入账户**元。支票在xxxx年xx月xx日被这家商店拉走了。已经进入对方公司账户。基于上述我公司不是故意开空单,而是在知道金额不够的情况下及时采取措施,存足金额支付票款。我们公司出的支票金额很少,现在已经向对方支付了支票金额。这与票据法和票据管理方法规定的故意开头支票状况有本质区别,情节轻微,没有危害结果。我们公司以前没有违反行政处罚法,也没有违法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7条,请免除我们公司的行政处罚。
空头支票处罚;《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法。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据上述规定对空头支票的出票人予以处罚法。 《空头支票行政处罚操作流程》 一﹑调查取证 (一)银行发现出票人有签发空头支票行为的,应立即填制《空头支票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将支票和其他足以证明出票人违规签发空头支票的资料复印并签章后作《报告书》附件,于当日至迟次日(节假日顺延)报送当地人民银行分支行支付结算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人民银行)法。 (二)人民银行收到《报告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作出是否进行行政处罚的决定法。 1﹑签发空头支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应作出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决定由主管行长授权支付结算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应编制《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并连同拟处罚决定一并通知举报行法。 2﹑签发空头支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提出纠正意见,将材料退回举报行法。 二﹑告知 银行应在收到人民银行作出的拟处罚决定和《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填写《告知书》中出票人名称﹑违规事实等有关内容,并送达出票人法。送达情况应在当日至迟次日(节假日顺延)报告人民银行法。 三﹑决定 (一)人民银行在银行送达《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出票人陈述或申辩的书面材料的,或在对当事人提出的陈述或申辩意见复核后不予采纳的,应编制《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并通知银行法。 对于拟进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出票人在收到《告知书》3日内,要求听证的,人民银行应组织听证法。 (二)银行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填写《决定书》中出票人名称﹑违规事实﹑罚款金额等内容,送达出票人,并填制《送达回证》法。送达情况应在当日至迟次日(节假日顺延)报告人民银行法。 四﹑罚款缴纳 罚款代收机构应根据《决定书》决定的罚款金额收取罚款法。对逾期缴纳罚款的出票人,人民银行可按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或填写《中国人民银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 罚款代收机构应将所收罚款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预算科目为“4350其他罚没收入”法。 代收机构应于每季终了后3日内,将上季代收并缴入中央国库的各项罚款汇总,填制《空头支票罚款收入汇总表》,分送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法。 人民银行分支行应按月与委托的代收机构就罚款收入的代收情况进行对账,对未到指定代收机构缴纳罚款的,应责成被处罚单位和个人缴纳并加处罚款法。 五﹑手续费的支付 (一)代收手续费法。财政部门向收取空头支票罚款的代收机构支付代收手续费法。财政专员办于每年终了后的20个工作日内,按上年金融机构代收空头支票罚款实际缴入中央国库总额的0.5%,开具收入退还书,就地从中央国库退付给代收机构法。 (二)协助执行手续费法。协助执行手续费是指向发现并举报空头支票违规行为﹑协助人民银行办理行政处罚工作的出票人开户银行支付的费用法。人民银行分支行向举报空头支票行为的银行按每案罚款的10%支付协助执行手续费,协助执行手续费每笔最高不超过 10万元法。人民银行分支行于每年终了后的 20个工作日内,将上年应支付的协助执行手续费核付给举报行法。 六﹑资料管理 有关空头支票处罚的资料按会计档案管理要求进行专项装订,保管期限五年法。 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参照《空头支票行政处罚操作流程》,制定本辖区的处罚操作流程法。
空头支票指不能兑现,即取不到钱的支票。 对空头支票的处罚:对于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出票人将被处以支票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还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票面金额2%的赔偿金;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出票人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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