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普通记录是记载承运人向托运人或收货人提供证明事项的记录,但不涉及承托运之间的责任。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编制普通运录:一、托运人自理装船,并按...
装船作业中,船舶应派人看舱,指导装卸工人按计划积载图(表),装货顺序、部位装舱,堆码整齐。整船散装货物应按有关规定检验测定装前、装后水尺。如...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除船、港双方另有协议者外,装船时应做到大票分隔(整批货物),小票集中(零星货物),每一大票货物,应按单装船,一票一清,同一收货人的几票货物应集中在一起装船。每一大票货物或每一收货人的货物,装船开始及终了时,船舶应指导起运港做好垫隔工作。
在装卸、运输中发生、发现的货损事故、有关港航单位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扩大损失。港口对货物差错、票货分离、票货不符等货运事故,应先在本港复查核实。复查无着,至迟应在记录编制之日起七天内,向有关港、航单位发出“运输事故查询书”(附表十二)进行查询。对重大事故,可派专人进行查询,获复前如查询的货物或票据已经找到,应立即通知有关单位停止查询。
船舶在航行途中必须认真检查舱内和甲板货物的装载状况,注意通风、遮盖、绑扎是否良好,防止设备漏水、漏油、漏电,防止货物发生汗湿、雨湿、浪湿、油污、倒塌、货物位移、火灾等事故。对装载在甲板上的货物和集装箱,应根据货物性质,分别采取绑、捆扎、遮盖、衬垫等防护措施。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4人已浏览
402人已浏览
6,682人已浏览
11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