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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记录是记载承运人向托运人或收货人提供证明事项的记录,但不涉及承托运之间的责任。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编制普通运录:一、托运人自理装船,并按...
装船作业中,船舶应派人看舱,指导装卸工人按计划积载图(表),装货顺序、部位装舱,堆码整齐。整船散装货物应按有关规定检验测定装前、装后水尺。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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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货物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或发现事故时,应编制记录。编制记录要严肃认真、正确、客观地反映真实情况,以便作为处理事故、查询货物、总结经验教训、改进货运质量工作的重要依据。记录共分三种: 1.货运记录; 2.港航记录(附表九); 3.普通记录。
货物差错事故,原则上应按船、港双边交接划分责任,交接前由交方负责,交接后由接方负责。实行船港交接的具体方式,可以根据下列各项选定:一、由船舶直接和港口办理理货交接;二、航方在港口派驻理货组和港口办理理货交接;港、航双方对货差事故要加强事后的复核和查询工作,对复核和查询后的数字,应作实事求是的订正。
在装卸、运输中发生、发现的货损事故、有关港航单位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扩大损失。港口对货物差错、票货分离、票货不符等货运事故,应先在本港复查核实。复查无着,至迟应在记录编制之日起七天内,向有关港、航单位发出“运输事故查询书”(附表十二)进行查询。对重大事故,可派专人进行查询,获复前如查询的货物或票据已经找到,应立即通知有关单位停止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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