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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是否可以为其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2024-11-19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个体经营主体被视为用人单位,同样有责任为其所属员工承担社会保险责任。具体来说,自用工之日起的第30个自然日起,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其在册职工向社会保险事务管理部门提出参加社会保险的正式申请,并完成必要的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同时,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标准,足额缴纳应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没有法定理由可以延迟或减少缴纳。 对于没有雇佣员工的个体经营者,他们可以与社会保险费用收缴机构直接联系,进行个人社会保险的缴纳事宜,但仅限于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这两种类型的社保费用。

相关法规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七条, 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账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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