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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市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500户(含本...
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不得小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划要求,需要改变产权调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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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房屋的面积、性质、用途的认定,以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为准;房屋权属证书未记载或者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记载的为准。被征收住宅房屋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簿未标注套内建筑面积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房地产测绘机构测绘确定。
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XX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和协调指导全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组织实施由XX负责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城乡规划、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国土资源、财政、公安、物价、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入户进行实地查勘,调查被征收房屋状况,并通过拍摄等方式取得影像资料,做好实地查勘记录。被征收入应当配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提供或者协助搜集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所必需的情况和资料。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入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因被征收入的原因不能对被征收房屋入户进行实地查勘或者被征收入拒绝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由房屋征收部门、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和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鉴证,有关情况应当在评估报告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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