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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仲裁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也就是说45日内应当开庭并审结。 1、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
一、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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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开庭之后,多久作出裁决,法律没有规定,但对整个仲裁时间法律有明确规定。劳动仲裁应在45日内结案,经批准可延长15日,即最长60日内。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劳动仲裁最迟为25天。《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原因。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不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
仲裁从立案到开庭最多需要25天。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仲裁申请应当在五日内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有十天的辩护期。被申请人辩护后,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五日内送达申请人。上述程序最多需要2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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