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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
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六级伤残的赔偿为: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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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工伤享有25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按本人工资850%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直至退休,按护理级别发给生活护理费直至去世。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二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 4、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6、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5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8、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本人工资85%支付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解除二级工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残疾等级支付一次性残疾补贴,标准为:一级残疾为27个月工资,二级残疾为25个月工资,三级残疾为23个月工资,四级残疾为21个月工资。 (2)按月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90%,二级残疾是我工资的85%,三级残疾是我工资的80%,4级残疾是我工资的75%。残疾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止发放残疾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残疾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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