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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所有者的住宅保证期是从开发者交付竣工检查的住宅使用日开始计算的。签订买卖合同时,应明确提交房间的装修标准,明确装修材料和家具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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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屋装修出现质量问题时,业主可以和装修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诉讼。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25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发生纠纷的可以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于毛坯住宅来说,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者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时,购房人可以主张退房。但对于精装修住宅而言,装修不达标,或存有瑕疵,业主能不能退房存在着较大的争议。 有些司法判例认为精装修商品住宅的交付条件与毛坯房一致,有些判例则认为任何装修质量问题均可构成拒绝收房的事由,部分法院则将墙面霉变、渗漏水等问题列为严重质量问题认为可以构成拒绝收房事由,其余的普通质量问题则不作为交付条件,由开发商负责整改保修。 如果出现阳台、厨房、卧室的墙面有轻微渗漏,混凝土及抹灰有裂缝,阳台、浴厕间倒泛水,墙皮小范围脱落等问题,开发商愿意承担修复和赔偿的,业主不应强行退房。
如何处理租赁房屋的装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市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修的,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加装修。出租人同意使用的,可以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使用的,可以由承租人拆除。因拆迁造成房屋损坏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已经形成附加装饰的,出租人同意使用的,可以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使用的,由双方根据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出租人是否同意使用,不仅要根据出租人的口头表达,还要根据出租人的实际行为来判断。如出租人在事实上已经实际利用了装饰装修物,则应视为出租人同意利用;又如装饰装修物为房屋使用人所必须物品,则应适当考虑通过折价方式处理。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进行装修的,出租人同意使用的装修可以折价归出租人所有;出租人不同意使用的,承租人应当自行承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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