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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劳动争议,就是要做劳资双方的思想工作,以事实为依据,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陈述利害,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帮助双方解决分歧,就争议事项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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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与受理。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如果认为需要通过调解方式解决劳动争议,就应当向所在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明确提出调解申请,调解委员会只有在接到当事人的申请后,才能考虑是否受理。申请调解是当事人的一项权利,任何人不得对此进行非法干涉、限制和剥夺。根据工作规则第14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调解,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当事人申请调解的方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不管采取何种方式,必须符合三个条件:即申请人必须与本争议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有明确的相对人,即申请人必须说明与谁发生了争议,在哪些问题上发生了争议;有具体的调解请求和事实、理由。申请人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后,调解委员会应当依法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出决定。调解委员会审查,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审查申请调解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不是劳动争议的,不予受理;审查调解申请人是否合格;审查申请调解的劳动争议是否符合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接受申请的范围和条件。工作规则第15条规定,调解委员会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征询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对方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应作好记录,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审查申请调解的劳动争议是否已经经过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对已经过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的,调解委员会不应受理,应当告知当事人按照申诉办理。调解委员会应在4日内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申请的决定,对不受理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2、调解前的准备。调解前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1)弄清争议的基本事实,即劳动争议产生的原因、发展过程、争议的焦点等。(2)了解与争议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及劳动合同的规定,为判断争议的是非曲直和确定当事人的责任提供准确的法律依据。(3)对调查得到的材料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并结合劳动法规的有关规定,判明是非,分析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拟定调解方案和调解意见。(4)召开调解员会议,通报调查情况,讨论确定调解方案,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确定调解意见。(5)指定调解委员会成员与劳动争议当事人谈话,宣传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提出正确对待调解的要求,通过宣传法律知识及对当事人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为调解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 3、调解。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步骤:调解委员会主任宣布申请人请求调解的争议事项、调解纪律、当事人应持的态度;听取当事人意见;说明调解委员会对争议的调查结果和调解意见;当事人协议。 4、调解终结。调解终结的具体方式包括:当事人自行协调。在调解或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劳动争议的调解即行结束;当事人撤回申请。如果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撤回自己的调解申请,调解委员会应当准许,并终结调解;当事人拒绝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有权拒绝调解,这时调解委员会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权利,终止调解;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各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能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调解不成的,应作记录并在调解意见书上说明情况,由调解委员会主任签名、盖章,并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调解协议书一式3份(争议双方当事人、调解委员会各一份)。
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是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结案后所制作的一种法律文书。《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1条规定了制作调解协议书的要求。 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的作用,法律没有统一的规定,实践中也缺乏统一的做法。根据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以及调解类法律文书的一般特征,可以参照下列格式制作调解协议书: (一)首部:这部分包括调解协议书的名称、编号、当事人基本情况和案由。调解协议书的名称要写全称,例如“××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编号应写“×年×调字第×号”。当事人的基本事况,应写明性名、性别、年龄、工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及所在厂、车间、工段、班组等项,也可根据实际事况从简或增加。 关于案由,《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条规定了4种类型的劳动争议:"(一)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三)因改造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外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根据这一规定,可以把规定中的4类劳动争议细分为若干小类,作为案由,例如“企业的开除职工案”、“劳动合同、工资支付案”、“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案”等等。《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中第2项和第3项劳动争议种类是有区别的。前者对未实行劳动合同制的企业、事业、机关单位与职工和个体工商户与帮工、学徒之间适用,以及对不执行或不合法执行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政策所引起的争议适用;后者则适用于劳动合同制职工与企业发生的劳动合同争议。 (二)主文。这部分是调解协议书的主体,主要应包括当事人双方争议的事实,调解委员 会的调查与评议以及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书应当在主文部分写明当事人双方的劳动法律关系,争议的焦点,当事人双方各自的责任,当事人的态度,协议的要点等。 主文的最后,另起一行,写明“当事人双方应当自觉履行本调解协议”。 (三)尾部。包括署名和时间。调解协议书应有当事人双方的签字(盖章),调解委员会加盖公间,并可署上调解委员会主任或主持调解的调解员的姓名。时间应注明制成调解协议书或者达成调解协议的年、月、日。 调解委员会制作的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可以是复印件,也可以是打印件。当然,最规范的形式应该是打印件。调解协议书应制作一式多份,双方当事人原则0上各执一份,集体争议的当事人一方应按争议的人数印发,人手一份。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上级工会各执一份。调解委员会自留一份存档。 劳动争议调解书范本: ××人民法院 劳动争议调解书 起诉人: 被诉人: 上列双方当事人,因××争议一案,经本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本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审判庭 审判员 ×年×月×日 书记员
劳动者向劳动争议和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仲裁委员会会申请仲裁后,仲裁委员会还将专门组织时间召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进行调解,或者在开庭时直接调解双方。如果双方能达成协议,仲裁委员会将在审判后直接送达仲裁裁决。劳动争议调解步骤如下:1。申请;2、受理;3、调查;4、调解;5、制定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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