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实行的交通建设工程,其招标文件应当明确造价事项,并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清单编制应当符合国家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实行招标的交通...
交通工程建设应当积极运用信息化等先进技术及管理方式,积极推进标准化管理。鼓励在交通工程建设活动中加强科学技术研究,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管理方式...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交通建设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交工验收。建设单位在组织交工验收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试验检测单位进行交工质量检测,并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将检测和评定报告报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备案。建设单位应当自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交工验收报告报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交工验收合格的交通建设工程可以进行试运行(营)。未按本条规定组织交工验收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停止交通建设工程试运行(营)。
试验检测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资质或者超出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试验检测活动;(二)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资质等级证书;(三)伪造或者篡改试验检测数据,出具虚假试验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试验检测单位违反计量认证管理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对于技术复杂的交通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设计阶段同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咨询单位进行设计咨询。设计咨询单位应当坚持节能减排、合理控制造价的原则,按照规范要求对设计单位的设计文件提出合理的优化意见,对结构复杂的交通建设工程进行设计验算。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10人已浏览
192人已浏览
249人已浏览
23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