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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工伤提起劳动仲裁的时效一般是一年。 2、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这里一般以医疗终结日或伤残等级评定...
2008年5月1日前,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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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时效——申请工伤认定时效是1年,自发生工伤之日起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单位申请时效——1个月(30日),自发生工伤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申请劳动仲裁时间限制这个问题,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劳动工伤仲裁,仲裁庭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作出仲裁裁决;案件复杂需要延期的,延期期限不得超过15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就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08年5月1日前,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2008年5月1日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根据最新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的期限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大家一定要记住这个时间,否则的话相关的劳动争议在申请劳动仲裁的时候就不会得到受理,那么争议也就可能无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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