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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
1、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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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一定! 2、如果赠送人明确表示赠与夫妻二人,那么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赠送人明确表示赠与其中一方,那么此房产就是单独所有; 3、如果赠送人没有明确表示,但是办理产权过户时夫妻双方均提供了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那么就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只是单方面提供有效证件,另一方签订了放弃声明,那么就是单独所有。
夫妻共同财产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因夫妻关系的存在而产生的。在夫妻双方未选择其他财产制的情形下,夫妻对共同财产形成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根据共同共有的一般原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的共同享有所有权,夫妻双方无法对共同财产划分个人份额,也无权在共有期间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并不意味着夫妻各自对共同财产享有半数的份额。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才可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确定各自份额。因此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赠与行为应为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以父母对双方购置房屋出资是确定了赠与行为成立为前提,即首先假设赠与成立,然后在此基础上讨论是赠与一方还是赠与双方的问题。所以,要解决夫妻财产纠纷的第一个问题是正确认定赠与的成立与否。如果赠与合同没有成立,那么父母赠与房产的归属问题便无从谈起。对于房屋赠与问题,一般来说房屋赠与属于要式法律行为,即必须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这样赠与行为才算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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