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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赠与在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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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给出了明确的答复。其中明确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对于上述条文的适用,首先要明确的一点就是该条是以父母对双方购置房屋出资是确定了赠与行为成立为前提,即首先假设赠与成立,然后在此基础上讨论是赠与一方还是赠与双方的问题。所以,要解决夫妻财产纠纷的第一个问题是正确认定赠与的成立与否。如果赠与合同没有成立,那么父母赠与房产的归属问题便无从谈起。对于房屋赠与问题,一般来说房屋赠与属于要式法律行为,即必须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这样赠与行为才算成立。
夫妻共同财产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因夫妻关系的存在而产生的。在夫妻双方未选择其他财产制的情形下,夫妻对共同财产形成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根据共同共有的一般原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的共同享有所有权,夫妻双方无法对共同财产划分个人份额,也无权在共有期间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并不意味着夫妻各自对共同财产享有半数的份额。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才可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确定各自份额。因此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赠与行为应为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
1、这个要区别对待: 对于赠与房产,父母在结婚后的赠与行为,如果没有明确说明赠与哪一方,则该获赠财产为夫妻共有财产。但是房产赠与要办理过户变更登记方能成立所有权的转移,在所有权转移之前,赠与人即你父母可以撤销赠与。 对于机械器具,因为是动产,其所有权的转移是以交付占有为转移的,因此,一旦该物为你们夫妻占有使用,即为你们夫妻共同财产。 2、上述分析,仅是理论分析,需要相关证据结合才能做出具体判断,因此仅作一般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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