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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你说的临时雇佣是具体什么情况,建议你说清楚,因为这个关系到是否属于工伤的。...
如果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死亡,视为工伤,单位应按工伤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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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叔叔是开办公司或者厂等的,与对方形成的是劳动关系,那么劳动者在上班期间突发疾病,在48小时内死亡的,属于工伤,要按照工伤的标准进行赔偿,如果是在48小时外死亡的,可根据非因工死亡来进行赔偿。如果你叔叔只是个人,不是开办单位,不具有用人资格,那么对方与你叔叔就只是雇佣关系,对于他的死亡你们没有过错的话,不需要赔偿的。工伤的赔偿在40万左右,非因工死亡的赔偿包括丧葬费2000元和有没有生活能力的直系亲属的救济金,为15个月的工资
如果是公司员工,申请工作认定,享受工伤待遇,且死亡赔偿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不承担(未交工作保险金的除外)。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上班时间在家中突发疾病死亡不算工伤。职工上班时间在家中突发疾病死亡,并非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一)项规定,不能认定为视同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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