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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
非全日制用工企业可以直接口头或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用工,没有通知时间和期限要求,也没有法定条件限制。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均可以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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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也属于劳动关系,受劳动合同法的调整,企业在管理非全日制用工时与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同样适用企业的管理规定,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只不过在细微处稍有差别。 1、用工时间是按小时计算的,每天不超过四小时; 2、劳动合同可以口头约定也可以书面签订; 3、双方都有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且不存在经济补偿问题。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风险提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当结算清楚工资,不得有拖欠等行为。非全日制用工的工工资结算周期一般不超过十五天,超过可能会受到相关部门的责令及劳动者的维权主张,也可能产生不利的法律后果。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提出终止用工,终止用工应该通知另一方。通知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通知的形式。任何一方提出终止用工都不用向对方支付经济补偿。 因为非全日制用工的突出特点就是它的灵活性,规定过多会限制这一用工形式的发展。为了更好地利用非全日制用工的灵活性,从而促进就业,促进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用工的终止做出了比全日制用工更为宽松的规定。另外,终止用工既包括因劳动合同期届满而导致的终止,也包括劳动合同期没有届满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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