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闲置宅基地的处理如下:根据法律规定可以由村委会无条件收回重新发放给符合申请宅基地宅基地的村民,还可以通过宅基地转让出售给农村组织的其他成员,...
第二章认定第七条闲置土地以宗地为单位,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第八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认定的闲置土地,应当向土地...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的规定,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分配决定约定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投资总投资不足25%的,暂停开发建设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开发、利用、经营土地。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使用土地的,可以根据情况给予警告、罚款,直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期限未动工开发的建设用地。其中闲置1年以上不足2年的,要征收闲置费,闲置时间达到2年以上的,应当无偿收回。对土地闲置的认定必须严格按照以上规定进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人已浏览
5人已浏览
232人已浏览
1,29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