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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职工的医疗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
1、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享受的待遇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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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受工伤的劳动者享有停工留薪期间的所有工资福利待遇,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待遇,同时按工伤等级享有一次性工伤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在解除劳动关系时,享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劳动合同法》对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劳动合同自行终止,不给予经济补偿金。本案中,李女士经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同时鉴定了工伤等级,所以,李女士应当享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所有工伤待遇,即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治疗工伤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与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单位,再由单位支付给劳动者。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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