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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与范围: 1、门诊补偿: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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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比例问题。 门诊补偿 (一)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二)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三)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四)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五)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六)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普通门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员在本乡镇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支付起付线后,起付线以上的费用按30%结报;长期在外地打工或在外地居住的参保人员,向参保所在地卫生院申请异地门诊,经审核同意后,在异地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凭异地门诊审批表,回参保所在地定点医疗机构结报(本地门诊费用不再结报)。支付起付线后,起付线以上的费用按20%结报;在民营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购药的发票不予结报。门诊起付线为20元/次,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为150元/人/年。 特殊病种:各种恶性肿瘤需放、化疗及重症尿毒症需要透析的门诊费用,视同住院费用进行报销。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赔偿范围,各地均有不同,需要按当地的实际情况决定,但都需遵照以下标准: 一、保障对象。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 二、保障范围。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要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相衔接。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应按政策规定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在此基础上,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高额医疗费用,可以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判定标准,具体金额由地方政府确定。合规医疗费用,指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用(可规定不予支付的事项),具体由地方政府确定。各地也可以从个人负担较重的疾病病种起步开展大病保险。 三、保障水平。以力争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随着筹资、管理和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逐步提高大病报销比例,最大限度地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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