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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赔偿范围,各地均有不同,需要按当地的实际情况决定,但都需遵照以下标准: 一、保障对象。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
普通门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员在本乡镇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支付起付线后,起付线以上的费用按30%结报;长期在外地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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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门诊清算: (1)村卫生室和村中心卫生室就诊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为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充处方药费限额为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40%,每次就诊检查费和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报销30%,每次检查费和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处方每张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住院清算: (一)清算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照片.检查.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按1000元结算)。 b.60岁以上老人住兴塔镇卫生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清算比例:镇卫生院清算60%二级医院清算40%三级医院清算30%。 3、大病的清算。 (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为:参加人员在统筹期内因病在定点医院住院诊治所产生的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等符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部分(即有效医药费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付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医院年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费用由个人自付。同一统筹期内达到起付标准的,住院两次及两次以上所产生的住院费用可累计报销。超过起付标准的住院费用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报销,每人每年累计报销有最高限额。
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范围包括:在统筹期内因病在定点医院住院诊治所产生的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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