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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产品因用于非农业生产活动而出现的质量问题符合法律规定的有关修理、更换或退货条件的,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因三包责任问题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农机用户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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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者交付农机产品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当面交验、试机;(二)交付随附的工具、附件、备件;(三)提供财政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购机发票、三包凭证、中文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它随附文件;(四)明示农机产品三包有效期和三包方式;(五)提供由生产者或销售者授权或委托的修理者的名称、联系地址和电话;(六)在三包凭证上填写销售者有关信息;(七)进行必要的操作、维护和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对于进口农机产品,还应当提供海关出具的货物进口证明和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销售者销售农机产品时,应当建立销售记录制度,并按照农机产品使用说明书告知以下内容:(一)农机产品的用途、适用范围、性能等;(二)农机产品主机与机具间的正确配置;(三)农机产品已行驶的里程或已工作时间及使用的状况。
农机用户丢失三包凭证,但能证明其所购农机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可以向销售者申请补办三包凭证,并依照本规定继续享受有关权利。销售者应当在接到农机用户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办。销售者、生产者、修理者不得拒绝承担三包责任。由于销售者的原因,购机发票或三包凭证上的农机产品品牌、型号等与要求三包的农机产品不符的,销售者不得拒绝履行三包责任。在三包有效期内发生所有权转移的,三包凭证和购机发票随之转移,农机用户凭原始三包凭证和购机发票继续享有三包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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