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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形股东就是指投资人实际出资获取了公司的股份,但其名字并没有登记在工商登记的股东名册中。 是否依法享有正式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其...
再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可以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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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我国公司法律制度不够完善,立法上没有对隐名股东作出明确的定义,仅对普通股东作了相关规定,对于是否认定隐名股东的股东身份,理论界也颇有争议。实践中主要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为“形式说”,认为隐名股东因未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中记载,故不具备普通股东的形式特征,故不认可隐名股东的股东身份。另一观点为“实质说”,认为认定隐名股东的股东身份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实际出资;二是不存在规避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的情形,如利用国家对某些特殊群体的优惠政策,规避法律对主体的限制等。 相关的法律依据有 如隐名股东并不包含利用国家对下岗职工投资经营的优惠政策,约定用下岗职工的名义对公司出资的人。 中国自然人不得成为中外合资企业的股东,在实践中某些人就采取隐名投资的方式参股合资企业。在这种情况下,隐名股东如果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将不会受到法院的认可,对于隐名股东以及显名股东双方而言,都将承担较大的风险。
隐名股东退股的条件是: 1、按约定足额缴纳出资; 2、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公司股东以外的人; 3、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和更改公司的股东名册。
因为是这样的,按照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是2人到50人之间,因此有关股东人数为50人的说法是正确的,但是基于你们这种情况一般是由员工推选股东代表代持股形式,你们作为隐形股东身份,这就需要你和作为代为持股的股东之间签订一个代持股协议来规范他的行为比如说什么样的情况需要通知你们什么样的行为需要特别授权等以保护你们作为隐形股东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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