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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在订立合同时就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进行变更或撤销,请求变更或撤销合同的当事人需要就签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提交...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要从自己内心就低人一等,即使在现实中有不平等现象存在,但利用金钱和权力遮挡事实的能力是脆弱的,抵挡不住社会正义的呼声和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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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征地补偿费用村里分配不平等的话,可以到起诉解决。到法院起诉的程序与其他普通民事案件相同,但是要有针对性的提供补偿款分配不公平、不合理、不合法的证据,由法院进行判断。
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自由地决定是否签订合同,与谁签订合同,以及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即契约自由原则。这一原则的核心和实质是当事人的意思决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但是,如果合同明显损害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另一方则不适当地通过合同取得了过多的利益,合同的天平过于倾斜,这就是所谓的显失公平。在显失公平的情况下,如果仍按照契约自由原则要求合同必须得到履行,则有违公平和正义,所以需要利用显失公平原则来衡平当事人的利益,对合同自由原则加以适当限制。根据及相关的规定,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是属于可以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大家可以通过法院判令变更或撤销不公平的合同约定;变更权或撤销权是有时间限制,诉讼时效为一年。应当在合同签订后一年期限内向有管辖权请求判令撤销该合同,超过一年,法院将不会支持您的诉讼请求。大家需要注意的是,合同的约定只有达到严重失衡的状态才会适用显失公平的条款,并不是只要不平等就可以适用的。
签订不平等租房合同,如当中的格式条款符合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等无效条件,那么该条款无效。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第四百九十八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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