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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二者是不能同时适用的。经济赔偿金只适用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与劳动者劳动合同的条件下,其他情况并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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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符合法定的情形,经济补偿金与失业救济金可以同时领取。 2、例如劳动者被裁员或者被无过错性辞退的,就可以同时领取经济补偿金与失业救济金。 3、但领取救济金还要符合失业前本人与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等条件。
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四条:失业人员符合《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一、这点是不冲突。因为,失业保险是办理了失业登记后可以按月领取。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领取两个月。二、而经济补偿金是由单位发,例如:以下几种情况可以领取补偿金: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由用人单位安排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当事人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4、用人单位濒临破产,需裁减人员时。在该工作单位工作满一年拿一个月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赔偿金每月拿的钱等于该员工前12个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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