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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疾病医疗救助是指依托城市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村合作医疗结算平台、资本投资稳定、服务平台共享、信息资源共享、结算支付同步、管理运...
医疗大病救助的病种:1、恶性肿瘤,2、尿毒症(肾衰竭,3、重症肝炎(肝硬化或急性肝坏死),4、脑中风,5、急性心肌梗塞,6、急性坏死性胰腺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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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保政策调整内容:1、降低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由2万元调整为1、8万元。政策调整将显著扩大被保险居民享受大病医疗保险政策的利益,预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将多支出2174万元.提高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大额补贴的报销比例。成年居民、儿童、大学生参加一级缴费的比例为60%提高到65%,参加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支付比例由50%提高到55%。调整后,预计居民医疗重病保险基金将支出1145万元。《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以下医疗费用不包括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内: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二、由第三人承担; (三、由公共卫生承担; (四)境外就医。 医疗费用由第三人依法承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不能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提前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农村大病救助政策如下: 农村大病救助对象包括: (一)农村五保对象,即生活极度贫困人员; (二)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人员,一般就是残疾人,无后代养的老人; (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就是贫困人员; (四)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发放一定金额的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一般是没有退休金的退休人员;(五)享受民政部门定期进行发放抚恤金补助金的一些重点优抚对象; (六)通过总工会进行核定过的特困职工; (七)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即总收入打不到标准的家庭。
国家大病救助政策: 一、大病救助享受对象: 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特困优抚对象、流浪乞计人员和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对象。 二、大病医疗救助程序: 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特困优抚对象在我市定点医院住院的,入院时凭本人身份证即可通过结算窗口完成一站式救助;在市外住院的,治疗终结后,持住院收费发票、医保或农合报销审批表及相关医疗资料,到所属乡镇民政办公室申请大病医疗救助。 其他贫困对象患病,无力承担医药费的,可向所在社区或村委会申请,由社区和村委会进行初步审查,民主评议通过后进行张榜公示,群众异议的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市政府请示,经市政府批准后即可进行救助。 三、大病救助所需资料:个人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主及本人户口簿复印件、住院发票、新农合或医保报销审批表、出院小结(记录)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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