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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1、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对企业与企业之间借贷问题的规定,企业之间不得相互借贷,根据1996年8月1日起实施的《贷款通则》第六十一条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企业之间的民间贷款应该得到有条件的认可,司法解释为此规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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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可以互相借钱。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融资行为。只要贷款的目的合法,贷款的金额、用途和程序也是合法的,企业和其他组织和个人可以互相借钱。
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 企业与企业之间相互借贷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第61条的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变相借贷融资业务“。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明确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因此,企业之间的借贷显属违法,其民事行为自始无效,借贷合同无效。
有条件允许。一般认为融资贷款业务涉及金融许可制度,不具有贷款经营范围的企业是不能从事放贷业务,故企业之间借贷为违法行为。但是从大量实践中,由于金融机构贷款的条件高、审批慢,导致企业因临时资金短缺而无法及时从金融机构获取资金,民间借贷便提供了便捷渠道,故由于形势变迁,从法律上由绝对不认可到逐渐相对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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