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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对企业与企业之间借贷问题的规定,企业之间不得相互借贷,根据1996年8月1日起实施的《贷款通则》第六十一条规定:“各级行...
1、企业之间是允许在一定条件下相互借款的。对于融资贷款业务,不具有贷款经营范围的企业不能从事放贷业务,企业之间借贷为违法行为。 2、但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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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可以。 2、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对企业与企业之间借贷问题的规定,企业之间不得相互借贷,根据相关
从法律法规看,企业之间的借款是不合法的,是不受到法律保护的。但是,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在全国法院商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表过态,对企业间借贷情形并非一概认定为无效,以特例存在的企业间“为生产经营需要所进行的临时性资金拆借”合同一般而言是有效到。另一方面,公民(自然人)之间,公民(自然人)与法人之间,公民(自然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即民间借贷是合法的,受到法律的保护。
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法律依据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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