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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就是申请对作出决定的机关对作出的关于行政行为的正确性、符合性作出复议确认,行政复议只能复议一次,对复议不满意的,可以起诉到法院,就是...
①性质不同。税务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税务行政诉讼是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②管辖机关不同。税务行政复议原则上由原处理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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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工作机构或者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负责办理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定行政复议决定; (四)处理或者转送对司法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 (五)对司法行政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本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 (六)组织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七)指导下级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八)培训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人员,组织交流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经验;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是,对于某一层级的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是原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对该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注意,该层级的行政机关只能是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省公安厅不属于《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规定的该层级的行政机关,对省公安厅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向公安部或者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但不能由其本身对自己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行政复议。
税务行政复议是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税务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复议机关经审理对原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作出维持、变更、撤销等决定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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