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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包括在区、县国土房管局公告的搬迁期限内产权仍未明确的),或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或者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答复的,经公...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拆迁人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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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是指无产权关系证明、产权人下落不明、暂时无法考证产权的合法所有人或因产权关系正在诉讼的,因产权关系发生纠纷的房屋。房屋产权不确定,补偿安置的主体也就不确定。但是,拆迁中不能因为其主体不明确,或不对此类房屋进行补偿。 一是要求拆迁人确定补偿安置方案,须得到拆迁管理部门的批准; 二是要求对拆迁房屋作勘察记录,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将房屋的坐落位置、朝向、面积(建筑面积)房屋建筑结构、房屋的性质、成新程度记录下来,同时要拍照、摄像。这些调查资料整理后,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拆迁产权调换是指以易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被征收人失去了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调换之后拥有调换房屋的产权。 产权调换是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方式之 一,其特点是以实物形态来体现征收人对被征收人的补偿。通常发生在被征收人不愿意获得补偿资金去市场购房的情况下,由征收人提供合适的房屋对被征收人进行妥善安置。是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均可采用产权调换的方法,但排除了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拆迁产权置换中,是用房屋的产权置换的,产权人可以选择产权置换的补偿方式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的方式,但是不可以同时享有产权置换和货币补偿,因此拆迁产权置换没有有地的补偿。
对于小产权房在拆迁守程中能否获得拆迁安置补偿,分为两种不同情况。 第一,小产权房的性质是属于履行了审批手续的房屋,但是集体经济组织在安置本集体民过程中擅自扩大了销售对象。由于根据现行法律和政策,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得购买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因此买卖合同归于无效。在此情况下,应首先认定所涉房屋的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者属于宅基地使用人所有,拆迁安置补偿的利益,只能由所有权人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享有。 第二,小产权房是属于违法建筑。对于这种情况,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2条第2款“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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