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老年人如果没有房产和汽车等资产,可以将其合法财产用于遗嘱。不过,遗嘱中不得涉及将这些资产进行处分,否则在这些资产分割时,可能会引发纠纷。这无...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在婚前,一方支付了房产的首付款。婚后,男女双方共同还贷。根据法律规定,房产登记在首付款一方名下时,该房产可以视为登记方的房产。然而,具体分割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区别对待。 首付款应视为首付款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房屋价格上涨部分以及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视为共同财产。 如果在离婚时,仍有未付清的房贷,则视为产权人的个人债务。而共同还贷部分,无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当然,如果一方能够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民法典关于遗嘱的新规定包括以下几点: 1. 取消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如果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话,最后的遗嘱为准。 2. 增加了录像遗嘱和打印遗嘱的方式。 3. 承认遗嘱信托的合法性,实现了民法典与信托法之间的有效衔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指定遗嘱执行人。此外,自然人还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遗嘱信托也得到了民法典的认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在遗嘱每一页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4.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如果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就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5.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话,最后的遗嘱为准。
立遗嘱人:XXX,男,XX岁,XXX省XXX县人,住XXX县XXX小区XXX号。我今年XX岁,且患有心脏病,身体随时可能发生意外,故特立此遗嘱,表明我对自己所有的财产在我去世之后的处理意愿。我和我的后妻XXX现共有以下财产: 一、原籍XXX省XX县XX小区有产权房2套3间2厅,1套一间一厅,共XXX平方米;家具共有XX件,其中(注:别的财产) 二、有县银行定期存款一张,存有人民币XXXXXXXX元。 为了在我死后,在财产分割上不发生纠纷,现对我的后妻XXXX各自的财产加以明确,并对我自有的财产提出如下的处理意见。 一、后妻XXX现年XX岁,无亲生儿女,丧失劳动力。我们结婚XX年,她对我关怀备至。对我和她共有的财产应先行明确她所有的部分。一间一厅XX平方,存款中的XXXXX元归后妻XXX所有,(注:写明个别财产)。 二、我自我的财产在我死后按如下方式予以分割和继承: 1.一套3间2厅XXX平方由长子XXX继承(注:再写明个别财产)。 2.一套3间2厅XXX平方由长女XXX继承(注:再写明个别财产)。 本遗嘱一式四份,经公证机关公证后,分别由后妻XXX,子XXX,女XXX各执一份。 立遗嘱人:XXX(签名盖章) 证明人:XXX(签名盖章) 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人已浏览
15人已浏览
11人已浏览
1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