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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缔约过失可主张以下这些赔偿: 1、固有利益损失赔偿 固有利益损失赔偿的范围是指赔偿身体、健康、生命丧失等的损害或损失。 2、信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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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被撤销,行为人有缔约过失行为的,当事人是可以主张缔约过失责任的。 《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相关延伸】 问:合同解除后可以要求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吗? 答:不能。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有区别。缔约过失责任的前提是合同未成立。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签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有以下这些: 1、当事人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造成对方损失的。 2、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造成对方损失的。此种情况属于缔约过程中的欺诈行为。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实施某种欺骗他人的行为,并使他人陷入错误而订立的合同。 3、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造成对方损失的。
缔约过失可以主张利益损失。缔约过失的赔偿范围包括固有利益损失和信任利益损失,其中信任利益损失包括可得利益损失。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 (3)有其他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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