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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四十八条内容有什么?

2022-09-11
的、实际控制人发生以下事件时,应当主动告知上市公司,并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一)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二)裁定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三)中国XX规定的其他情形。信息依法披露前,相关信息已在媒体上传播或者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准确地书面向上市公司报告,并配合上市公司及时准确作出公告。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其股东权利、支配地位,不得要求上市公司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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