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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福利费的计提比例: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用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4%允许扣除部分。根据国税函200...
根据规定的计算基础和计算比例决定相应的员工报酬金额,确认相应的负债,计算当期的损益和相关资产成本。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酬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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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40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员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4%,允许扣除。因此,企业税前扣除不是计算数,而是实际发生的14%以内的部分。
企业发生的员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4%,允许扣除。结合现行政策,员工福利包括集体福利和个人福利两部分,以集体福利为主。集体福利有免费或优惠(包括廉价费用)和补助金两个显着特征。二是以消费的形式满足很多员工的共同需求,每个员工都有员工宿舍、浴室、食堂等平等的使用权。个人福利主要是为个别员工的特殊生活困难提供必要的货币补贴,直接支付给困难者,如员工的生活困难补贴等。财务方面,财政部《关于企业新旧财务制度联系问题的通知》明确:(1)补充养老保险属于企业员工福利范畴,由企业费用和个人费用共同构成。(2)补充养老保险的企业费用总额在工资总额的4%以内的部分,从成本(费用)中支付。超出规定比例的部分不得由企业承担。企业必须从员工的个人工资中扣除。个人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3)在建立补充养老保险之前退休,或者按照国家规定退休,没有加入补充养老保险计划的员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的养老费用,从管理费用中支付。税收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和员工福利费扣除的通知》规定,企业员工福利费主要包括:(1)尚未实施社会功能分离的企业,设置福利部门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员工食堂、员工浴室、理发室、医疗所、养护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和维护费用和福利部门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2)为员工卫生保健、生活、住宅、交通等支付的各项补助金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员工支付的公共地方医疗费用在内,没有实施医疗统一企业员工医疗费用、员工直系亲属医疗补助金、暖气费补助金、员工防暑降温费、员工困难补助金、救济费、员工食堂经费补助金、员工交通补助金等。(3)根据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员工福利费包括葬礼补助费、抚恤金、安家费、探亲假旅费等。值得注意的是,以下费用不属于员工福利费用的支出范围:退休员工的费用、退休员工的补偿金、员工的劳动保护费、员工的病假、生育假、探亲假期间收到的补助金、员工的学习费、员工的伙食补助金(包括员工在企业的午餐补助金和出差期间的伙食补助金)等。规定的员工福利费包括的范围,与我们通常所说的企业员工福利相比,企业给员工的年产、节日费、节日物资和组织员工旅行支出等大幅度缩小。
职工福利费的计提比例: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根据国税函〔2008〕264号文规定:2007年度的企业职工福利费,仍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4%计算扣除,未实际使用的部分,应累计计入职工福利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扣除。企业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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