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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夫妻双方是农村户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生育第二胎子女: (一)只有一个女孩的; (二)男到独女户或者双女户家结婚落户的; (三)夫妻一方属非遗传性残疾,失去正常劳动能力的; (四)居住在人口稀少高寒山区的。 人口稀少高寒山区的标准和范围,由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2,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可知,如果是双胞胎的话,倒是可以享有。否则无权享受双女户的优惠政策。
(一)执行范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岗工作人员。 (二)发放标准:从事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5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10元。 (三)发放时间:每年6月15日至9月15日,其中陕北地区执行时间为6月15日至8月15日。 (四)经费开支渠道: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防暑降温费按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在部门预算中列支企业的防暑降温费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村民住宅设计、建设的指导,根据关中、陕北、陕南不同地域民居特点,无偿向村民推荐设施完善、使用功能齐全、布局合理、造型多样、符合不同经济水平村民需要的住宅设计图,推广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全省不同地域的村民住宅建设技术规范。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省技术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村民住宅技术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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