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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双方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后,除非获得买方的同意,否则卖方擅自抵押出卖的房产,将直接损害买方的利益,买方可以积极请求维权。根据是否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买方可以主张以下权利: 1、已经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双方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后,已经正式办理过户手续的,根据不动产所有权登记制度,现在买方掌握房屋所有权。又因为买方擅自抵押房子,导致买方遭受利益损失的,卖方属于无权处分涉及侵权,买方可以主张侵权损害赔偿。 2、尚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首先,卖方擅自将房子做抵押,并且双方已经订立买卖合同,那么卖方的行为属于违约,需对买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且,买方可以按约定主张违约金。
所谓的违约,顾名思义即违反约定,具体地讲是违反了合同的约定。违约的前提是合同中要有明确的约定。在约定之后一方违反约定的,才叫违约。如果您先前和房屋的出卖人就办理过户、交钥匙的时间明确进行了约定的,并且约定是在您付完首付后出卖人既跟您办理过户又交钥匙给您的,那么现在出卖人主张办理过户和交钥匙分开的才构成违约。如果之前根本没有约定的,那么不能算对方违约。房屋属于不动产,以登记的产权人为权利人,所以从法律上讲只要出卖人将房子过户到买方名下之后,那么房子就算做是买方的财产了,至于何时交钥匙,其实并不那么重要。
二手房买卖房东反悔,可根据合同提出违约金补偿。在二手房交易过程可能出现违约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出卖人逾期交房、逾期办理过户手续、逾期迁出户口; 2.买受人逾期付款、因买方原因不能办理过户手续; 3.买方或卖方单方违约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 4.房屋质量问题的违约责任; 5.房主在交房时转移或更换房屋附属设施或屋内物品的违约责任; 6.根据买卖双方的特殊需要而可能产生的其它违约情形; 上面提到的1、2两项属于逾期履行义务的违约行为,3属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根本违约行为,4、5属于履行义务不当或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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