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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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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否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解决试用期无故解除劳动合同问题的方法: 1.在发布的招聘简章、招聘信息中明确录用条件和标准。 2.对劳动者进行一定的背景调查。 3.建立试用期的绩效评估制度,明确考核标准、考核方式及考核方法。
1,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应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若无法证明,则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你一个月的工资。 在试用期内,你提前3天书面形式提出离职就可以,若过了过用期,你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就行了。 你可以提出离职,要求结清你工作期间的全部工资,你工作期间的工资你可以要回,扣钱是不合法的。 若因你的提前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应赔偿损失,但这种情况主要是针对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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