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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生下非婚生子女后、男方不承认孩子与其有亲缘关系,在这种情况下,生母可以通过司法程序并提供有关证据和人证、物证等证据,确认非婚生子女与生父...
我国《婚姻法》第25条对非婚生子女合法权益的保护是建立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关系已经明确的基础上。因此,首先应建立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关系确认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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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一方可以起诉确定亲子关系,但必须有正当理由。 由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性和隐秘性,当事人对亲子关系有疑问,应当向法院提供必要的证据支持该疑问,否则法院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亲子鉴定申请。 与此同时,如果对方有证据反驳该怀疑,法院也应依法驳回对方的亲子鉴定申请。 当事人一方起诉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的证据证明对方没有相反证据,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按照生活常理,父母对没有亲子关系的孩子,并且明确表示不愿意抚养,没有抚养义务。
直系血亲:是指彼此之间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包括己身所从出和从己身所出的两部分血亲。己身所从出的血亲,即是生育己身的各代血亲,如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从己身所出的血亲,即是己身生育的后代,如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值得注意的是,直系血亲除自然直系血亲外,还包括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如养父母与养子女、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等都是直系血亲。
自然血亲父母子女关系即通常所说的亲生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子女的出生事实而产生的。亲生父母子女关系是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为地解除的。拟制血亲父母子女关系即基于收养或再婚的法律行为以及事实上的抚养关系的成。这种关系通常情况下是可以人为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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