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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亲子关系存疑,父母一方可以起诉确定亲子关系。 2、当事人是男方提出做亲子鉴定,女方拒绝时,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男方与孩子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
可以。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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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关系是指父母子女关系。一般情况下,亲子关系根据血亲关系予以认定。 当有人对自身的亲子关系有异议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赋予其法定救济途径,即父亲或母亲,或者成年的子女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该条款同时还要求,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时,还需要具有正当的理由,即仅仅是怀疑还够起诉条件,还需要有一定的证据,或者是线索予以支持。
女方生下非婚生子女后、男方不承认孩子与其有亲缘关系,在这种情况下,生母可以通过司法程序并提供有关证据和人证、物证等证据,确认非婚生子女与生父的父子女关系。必要时,也可通过“亲子鉴定”来确认。丈夫怀疑其妻所生子女非自己的亲生子女,而拒不承认其父母子女关系。这种情况下,应由丈夫举证证明妻子受胎时未与妻子同居,也可通过“亲子鉴定”来证明,如果能够证明丈夫与子女无血缘关系,则丈夫与该子女不构成父母子女关系,不承担法律上抚养教育该子女的义务,但如果丈夫不能举证证明自己的主张,人民法院又无法查明的,认定为夫妻双方所生的子女。
继父母一方死亡后,继子女关系可以解除。继父母一方死亡的,继父或者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继父或者继母应当抚养,继子女关系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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