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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同时抵押,并不矛盾。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
两者并不存在区别,一般情况下经常会将质押权缩写为质权,质权又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而这两种才是不同类型的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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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抵押与质押的区别如下: 一、两者的标的物不同。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车、船等);质押则以动产为主。 二、两者的生效条件不同。抵押需要办理登记后才能生效;质押则不需要登记即生效。 三、权利实现方式不同。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而质押则多直接变卖。
我给出的股权抵押和质押的区别是 (1)合同标的不同。动产质押的标的为有形的动产;权利质押的标的为无形的权利。 (2)标的物的移转占有方式不同。动产质押,出质人向质权人交付质物;权利质押,以证券化的债权设质,将设质情况通知债务人即可,以股份、股票或知识产权设质,依法质押登记即移转占有。 (3)质押的实现方式不同。动产质押,质权以对动产的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权利质押,质权人直接取代出质人的地位,行使出质人的权利。
展开全部不能。房产抵押时,如果是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其所依附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实际上已经同时抵押了。如果是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根本就无权抵押;对于集体土地使用权而言,国家规定不得单独抵押。法条链接:《担保法》第三十六条1、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2、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抵押时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3、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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