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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商品房预售合同基本的内容1、主体。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应写明双方的名称地址等。2、预售的商品房的基本情况。预售合同应明确记载预售的...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预先支付定金或房款的行为。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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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1、确认开发商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认真阅读开发商制定的格式条款; 3、注意土地使用年限; 4、明确约定抵押权的处理方式; 5、明确约定房屋交付条件和迟延交房的违约责任; 6、仔细了解开发商的按揭政策等。 相关法律规定 《商品房纠纷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 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
(一)注意承包商的优先受偿权。在预售商品房建设过程中,如果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这将导致买方权利与承包商优先受偿权之间的冲突。由于有关法律规定,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在合理期限内催告发包人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拍卖该项目。建设项目价格优先支付项目折价或拍卖价格。 (二)注意限制开发商在预售房屋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实践中,部分开发商在预售前或预售期间将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取得贷款。法律也允许以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为抵押,但这种做法会给预购方带来严重危险。如果开发商未来无法偿还贷款,银行行使抵押权,预购方债权的安全性将大大降低。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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