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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中既约定了定金也约定的违约金的,只可以选择适用其中一个。 1、选择定金的,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
1、增值税应税项目中收取的滞纳金,属于增值税的纳税范围,应当计入销售额计算增值税。 2、用于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包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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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屋买卖定金合同违约的话通常居间协议约定为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毁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支付定金的一方如毁约,则丧失定金。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买卖过程中违约的情形如下: 1、交付不能。当出卖人不能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时,则构成根本性违约,除非出于不可抗力等免责事由,均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交付迟延。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给付,实际应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将房屋交付使用,二是交付产权过户手续。此两种的给付迟延,只是给买受人造成某些经济损失,或遭受某些不方便,这些一般可主张违约赔偿即可获取补救,所以法律不应提供直接解约权。买受人只有在行使催告后,方可行使解约权。在此中,出卖人可主张某些不可抗力事由为抗辩。 3、商品房的质量瑕疵。《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2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3条第1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发生上述违约情形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或者承担违约金等等。
买卖房屋不能过户违反合同约定的,属于违约。一方在明知房屋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下与另一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卖方违约的应承担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买方违约的应赔偿卖方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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