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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无论农村征地还是城市房屋拆迁都要求在实施拆迁行为之前完成一系列的行政审批,现在叫行政许可。首先,取得项目立项。按照现在《行政许可法》的规...
1、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2、属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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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因建设需要拆除建设区域的城市房屋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报:1。依法取得市发展规划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2、依法取得市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规划定点图;3、依法取得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批准文件;4、建设单位凭上述批准文件向市拆迁管理办公室提出拆迁申请,拆迁管理办公室根据年度拆迁总量进行规划安排,确定拆迁实施单位,并向拆迁实施单位下发《拆迁计划通知书》。建设单位根据《拆迁计划通知书》携带上述批准文件及相关资料,委托批准的拆迁实施单位进行拆迁,并出具委托书。双方签订拆迁协议。同时,初步评估机构和拆迁中的房屋拆迁施工单位。5、拆迁实施单位应当按照房屋拆迁的有关规定进行深入调查,计算拆迁面积,计算拆迁经费,并与建设单位共同制定拆迁计划和实施方案。6、建设单位在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出具全额拆迁补偿和安置资金证明;7、提供产权清晰、无权负担的安置房屋证明;8、按规定向拆迁管理部门缴纳拆迁管理费;9、行政审批中心初审合格后,报拆迁管理办公室审核;10.拆迁管理办公室报局主管领导批准后,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发布拆迁公告。
一,关于房屋拆迁的程序: (一)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房屋的单位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发布拆迁公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将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向社会公布。 (三)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实施拆迁: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二,关于遗产继承: 1,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的,应以遗嘱为准,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2,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都是法定的第一序位继承人; 3,只有在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才适用代位继承; 4,同一序位继承人之间,原则上均分遗产; 5,对遗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请第三人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房屋拆迁补偿手续,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实施拆迁: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双方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办理证据公证。 2、双方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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