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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在发现购买的商品住宅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时,应在质量保修期内及时向开发企业主张维修责任,由于业主自身怠于行使权利而造成超过保修期限的,将不能...
业主在发现购买的商品住宅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时,应在质量保修期内及时向开发企业主张维修责任,由于业主自身怠于行使权利而造成超过保修期限的,将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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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卖家在出售房屋时故意隐瞒房屋质量问题,那么就可以要求卖家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质量问题严重,还可以因此解除合同。 2、如果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但出卖人已如实告知瑕疵或买受人已明知瑕疵的,则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3、如果是房屋存在隐蔽瑕疵,如并非出卖人在装璜、使用过程中所产生,而系房屋本身所固有的,除非有证据证明出售一方对此是知晓的,否则出卖人亦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一)分清房屋建筑工程的保修期限,根据有关规定,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一般设计文件及商品房质保书中地基基础和主体终身保证使用;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装修工程为2年。 (二)只要处于房屋保修期之内,应由开发商来承担房屋的维修责任。而在保修期之外,公共部位的维修可以动用维修基金,而公共部位之外的维修只能由业主自行负责。另外,保修期内出现问题部位的保修期应自交付合格之日重新开始计算。 (三)对于大多数购房者来讲,遇到更多的可能还是属于保修范围内的一般质量问题。例如屋顶、墙壁漏水、渗水,墙皮、面砖、油漆等饰面脱落,厕所、厨房、阳台地面泛水、漏水等。对于这些情况,只要处于保修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就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保修期内出现的问题因开发商拖延修复造成的损失由开发商承担。
业主在发现购买的商品住宅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时,应在质量保修期内及时向开发企业主张维修责任,由于业主自身怠于行使权利而造成超过保修期限的,将不能得到法律支持。超过保修期限的房屋需要维修的,要该房屋的产权性质来判断。如果发生在单个业主家中的,属于业主的专有部分,业主可以自行聘请维修人员或要求物业公司提供特约服务来对其进行维修,当然费用由业主自行承担。如果发生在房屋的共有部分,亦可要求物业公司对其进行维修,费用则应由关联业主按各自拥有的权属份额共同承担。如果共有部分或者公共设施、设备需要大修、中修、更新、改造的,经业主大会依法通过,可以启动物业维修专项基金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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